秉承“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的理念,致力于搭建一个公平、客观、公正的表演艺术交流平台,促进琵琶演奏水平的展示与提高。为推动琵琶事业的普及与发展,并大力弘扬我国传统文化,培养优秀琵琶演奏人才,推进琵琶表演艺术的全方位传承与发展,第三届“敦煌杯”中国琵琶艺术菁英展演将于7-8月举办。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琵琶专业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民族乐器一厂
承办单位:北京华夏璇音艺术传播中心
支持单位:上海音乐出版社《中国民乐》杂志 华音网
组委会成员
组委会主任:李光华
组委会副主任:王国振、吴玉霞、陈音、张强、杨靖、刘刚、杜怡璇
评委会: 将邀请国内外著名琵琶演奏家、教育家、作曲家、指挥家组成。
(为保证评审公正,暂不公开)
参赛资格
海内外琵琶工作者、学习者、爱好者活动时间与地点
参赛时间
初赛报名:2017年5月10日—6月30日
复/决赛:2017年8月14日—8月18日
参赛地点
初赛:北京(视频)
复、决赛:中国·上海
展演分组及曲目说明
非职业组:
1、非职业儿童A组:9岁(含)以下 (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非职业儿童B组:10—12岁 (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3、非职业少年A组:13—15岁 (2002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
4、非职业少年B组:16—17岁 (2000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5、非职业成年组:18岁以上 (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非职业组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所有组别自选曲目一首。
决赛:非职业儿童A/B组:自选曲目两首,不得与初赛曲目相同。
非职业少年A组:
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均不得与初赛曲目相同。
规定曲目三选一:
《赶花会》(叶绪然曲)、《欢乐的日子》(马圣龙曲)、《火把节之夜》(吴俊生曲)
非职业少年B组:
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均不得与初赛曲目相同。
规定曲目三选一:
《龙船》(版本不限)、《大浪淘沙》(华彦钧曲)、《歌舞引》(刘天华曲)
非职业成年组:
规定曲目一首、自选曲目一首,均不能与初赛曲目相同
规定曲目四选一:
《彝族舞曲》(王惠然曲)、《新翻羽调绿腰》(杨洁明曲)、《春雨》(朱毅、文博曲)、《寒鸦戏水》(潮州筝曲 刘宝珊改编)
非职业组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三首曲目。
职业组:
特指全国各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综合类大学音乐艺术院、系、附中的师生。
(一)音乐院校组
18岁以上(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职业青年A组:特指国内十一大音乐学院的专业学生及中直院团演奏员(含18岁以上附中学生)。
职业青年A组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共两首,任意自选传统和创作曲目各一首。
复赛:规定、自选曲目各一首。
规定曲目二选一:
《天鹅》(刘德海曲)、《春蚕》(刘德海曲)
自选曲目必须与初赛传统曲目相同。
决赛:
规定、自选曲目各一首。
规定曲目二选一:
《昭陵六骏》(刘德海曲)、《金色的梦》(刘德海曲)
自选曲目不得与前两轮比赛曲目相同。
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五首曲目,其中至少包含一首传统曲目。
(二)综合院校组:
18岁以上(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职业青年B组:
国内六所艺术院校、在京专业院校的琵琶专业学生,含18岁以上附中学生。南京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
职业青年B组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共两首,任意自选传统和创作曲目各一首。
决赛:规定、自选曲目各一首。
规定曲目二选一:
《草原小姐妹》独奏版(刘德海曲)、《秦俑》(刘德海曲)
自选曲目:自选一首,范围不限。
决赛曲目均不得与初赛重复。
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四首曲目,其中至少包含一首传统曲目。
职业青年C组:
地方综合类大学琵琶专业学生、青年教师及地方级专业团体演奏员。
职业青年C组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共两首,任意自选传统和创作曲目各一首。
决赛:规定、自选曲目各一首。
规定曲目二选一:
《春蚕》(刘德海曲)、《一指禅》(刘德海曲)
自选曲目:自选一首,范围不限。
决赛曲目均不得与初赛重复。
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四首曲目,其中至少包含一首传统曲目。
注:凡毕业于九大音乐院校,现为教师或音乐团体演奏员、工作未满三年或无固定职业者,须报“音乐院校A组”;工作满三年未到五年者,可报“综合院校青年B组”;满五年以上者,可报“综合院校青年C组”。
(三)职业少年组:
17岁以下(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职业少年A组:
国内十一大音乐学院附中、附小琵琶专业学生。
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共两首,任意自选传统和创作曲目各一首。
复赛:规定、自选曲目各一首。
规定曲目二选一:
《童年》(刘德海曲)、《天山之春》(王范地改编)
自选传统曲目一首可与初赛曲目相同。
决赛:
规定、自选曲目各一首。
规定曲目二选一:
《江南三月》(王惠然曲)、《渭水情》(任鸿翔曲)
自选传统曲目一首不可与初赛曲目相同。
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五首曲目,其中至少包含两首传统曲目。
职业少年B组:
国内艺术学院及艺术职业学院附中、附小琵琶专业学生。
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共两首,任意自选传统和创作曲目各一首。
决赛:规定、自选曲目各一首。
规定曲目二选一:
《天山之春》(王范地改编)、《新翻羽调绿腰》(杨洁明曲)
自选曲目:自选一首,范围不限。
决赛曲目均不得与初赛重复。
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四首曲目,其中至少包含一首传统曲目。
重奏合奏组:
包含非职业组、职业组
人数为两人至三十人,以琵琶演奏为主要表演形式的组合,伴奏乐器不得超过比赛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齐奏形式不参与本次比赛。
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决赛各一首,曲目自选。决赛可与初赛曲目重复。
注意 & 特别说明
1、所有选手报名组别均以当前身份状态为准,选手采取就高不就低的报名原则,可报应属组别和高于本组的组别,不能低于本组相应组别,如职业B组选手可报B组和A组,不得报C组,报名表请如实填写就读院校及工作单位。
2、获得前两届敦煌杯比赛金奖的选手不得参加本届相同组别比赛。
曲目演奏规定及说明
赛程所有曲目按照全曲准备并背谱演奏,不带任何形式的伴奏。复赛、决赛比赛曲目是否节选由评委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发布曲目节选安排。规定曲目演奏版本除特殊标明外一律不限版本。
比赛办法
(一)初赛采用评委审看视频的方式进行,7月10日在官方网站 www.cn-imc.com 公布初赛结果及下阶段入围通知,参赛选手请登陆网站查询或来电咨询。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评审费,不予退还。
(二)复赛和决赛以现场比赛的方式进行。时间:2017年8月14日—8月18日。
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初赛评审费:
独奏类300元/人 重奏类100元/人
汇款帐号:(支付宝汇款时务必备注选手姓名,银行汇款凭证上注明选手姓名。)
中国农业银行:6228 4500 1003 7683 914 户名 杜怡璇
中国工商银行:6222 0202 0009 1747 978 户名 杜怡璇
支付宝:dunhuangbei@163.com 户名:敦煌杯民乐大赛/杜怡璇
报名方式 A 或 B 二选一,无需重复。
A:网络在线报名方式及步骤(首选):
1、登陆在线报名平台(dhb.cn-imc.com)填写报名表。
2、将参赛视频,身份证及评审费汇款凭证的截图或照片发送至组委会邮箱:cnpipa@163.com(邮件标题为参赛组别+选手姓名+曲目名称)。
视频文件格式为MP4 ,清晰度为720P。
B:邮寄报名方式及步骤:
1、登陆在线报名平台(dhb.cn-imc.com)填写报名表。或致电010--63523471以其它方式索取纸质表格和宣传海报。
2、将参赛视频,身份证及评审费汇款凭证的截图或照片复印件一同快递到组委会办公室(视频及所有资料保存在U盘、SD卡、光盘均可)。视频文件格式为MP4 ,清晰度为720P。
3、邮寄报名方式请保证组委会不晚于7月3日收到快递为准。
4、报名资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北京工会干部学院南楼306室 杜怡璇收
邮编:100052 手机:18911612290
报名咨询电话:010-63523471 18911959204 18911612290
Email:cnpipa@163.com
微信号:15611690407 (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
选手资料和报名费全部收到后组委会会以短信或微信的形式告知选手确认报名成功。
(二)复赛:
参加复赛的职业独奏组选手赛场“报名处”报到。
评审费 400 元,参加复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组织统一抽签。
(三)决赛:
参加决赛选手赛场“报名处”报到。
独奏组评审费 500 元,重奏组 200 元/人,参加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组织统一抽签。
复赛、决赛全部在上海举行,具体地址及比赛日程安排、交通指南及周边住宿酒店参考将在初赛结束后由组委会办公室在官方网站公布。
奖项设置
展演按照评委会评审结果产生金奖、银奖、铜奖,以及若干优秀演奏奖。
独奏组金奖第一名选手将获得上海民族乐器一厂特别为本次活动订制的高档琵琶一把;重奏组金奖第一名将获得奖杯及精美证书,其他获奖选手将获得精美证书。组委会还将对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多名学生进入复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还将增设特殊贡献奖、创作奖、优秀组织奖等奖项。
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保证内容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参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参赛证。
4、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工作人员不再叫号。
5、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6、参赛选手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经费自理,组委会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参赛资格。
8、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予退还评审费。
9、参赛选手所报送的视频,必须是每人/团队单独文件,并以姓名做为文件名。不允许多人视频制作在同一个视频文件内。
1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动,组委会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