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文化厅
辽源市委 辽源市政府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
承办单位:
辽源市委宣传部 辽源市文化局
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琵琶专业委员会
辽源市龙山区委区政府 显顺琵琶学校
协办单位:
辽源市民主促进会、吉林卫视、北京洲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组织机构:
大赛组委会主任:
李森
大赛组委会副主任:
李光华、周显顺、刘波
评委会主任:
李光华
副主任:
吴玉霞、刘刚、张强、周显顺\陈音
三、决赛举办地点:
吉林辽源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6月25日前
五、比赛组别:
业余组:
业余少年组:
13岁---18岁 1994年1月1日——1999年12月31日
业余儿童组:
12岁以下 200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齐奏、合奏类:
三人至三十人为佳,以琵琶演奏为主要表演形式的组合。组合类初赛阶段邮寄报名表报名,不寄光盘,直接进入决赛。
专业组:
专业A组:
特指国内九大音乐学院的专业学生及中央专业团体演奏员。
18岁---35岁 1977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
专业B组:
国内九大音乐学院以外的艺术院校、综合类院校专业学生及地方级专业团体演奏员。 18岁----35岁 1977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
专业C组:
专业院校附中附小学生17岁以下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独奏类报名表下载:
齐奏合奏类报名表下载:
六、参赛曲目说明:(所有曲目均要求背谱演奏)
A、业余组曲目说明
初赛:所有级别均为自选曲目任一首。
决赛:规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自选曲目可与初赛曲目重复。
业余组决赛规定曲目(三选一):
少年组:《童年》《唱支山歌给党听》《龙船》(张正秋版本)
儿童组:《彝族舞曲》《欢乐的日子》《送我一支玫瑰花》
齐奏、合奏类:曲目自选
B、专业组曲目说明(A组、B组、C组)
初赛:自选曲目贰首。(传统、民间曲目一首、近现代创作曲目一首)
决赛:规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自选曲目可与初赛自选曲目相同,(如顺利参加全部赛事,应准备至少三首乐曲)
专业组决赛参赛规定曲目(三选一):
专业A组:《天鹅》《诉》《金色的梦》
专业B组:《春蚕》《草原英雄小姐妹》《狼牙山五壮士》
专业C组:《江南三月》《渭水情》《春雨》
曲目演奏时间规定:
初赛录像演奏完整乐曲;
决赛不带任何形式的伴奏,按全曲准备,不得随意删减章节。比赛现场由评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时间叫停,儿童组十分钟以内,其他组别十二分钟以内。
七、比赛办法:
本赛事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初赛以审看光盘的形式进行,决赛在辽源现场进行。
(A)比赛报名方式:
1、所有参赛选手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报名表或致电010—58348152索取。
大赛官方网站“中国琵琶艺术网”www.cnpipa.org
2、填写报名表,并将①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附寄或用于决赛)。②参赛者自己录制的DVD或VCD光盘。(要求参赛视频必须能够通过常用电脑软件读取) ③参赛者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快递发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3、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录像的方式进行。每位选手一张光盘,不得多人录制在一张光盘上。
4、所有选手请务必于6月20日前将以上参赛资料用快递形式寄出。组委会收件截止日期:2012年6月25日。收到选手资料后组委会以短信和邮件形式告知参赛选手确认参赛资格。
5、报名资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56号
北京华夏璇音艺术传播中心 杜怡璇 收 13520478341
(B)决赛:
1、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网站上发布进入决赛的选手名单。参赛选手请登陆网站查询或来电咨询。
2、参加决赛选手赛场“报名处”报到。选手参加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组织统一抽签。决赛结束当日下午或晚上将举办颁奖大会暨获奖选手音乐会
参加比赛全程不收报名及参赛费用。
八、奖项设置:
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独奏类各组别均设金奖三名、银奖六名、铜奖九名、优秀奖若干名。组委会还将对荣获金、银、奖选手的获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为业余琵琶教学做出贡献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进入决赛未获金、银、铜奖的选手,均获优秀演奏奖。
九、奖金:
专业组
金奖:人民币伍万元
银奖:人民币叁万元
铜奖:人民币贰万元
业余少年组
金奖:人民币叁万元
银奖:人民币贰万元
铜奖:人民币壹万元
业余儿童组
金奖:1.5万元
银奖:1万元
铜奖:5000元
齐奏、合奏组
视比赛成绩颁发获奖证书及奖杯、奖品。
优秀演奏奖将颁发证书、奖品和奖杯。
十、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在决赛报到时领取准赛证,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决赛时,要佩带准赛证。
4、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工作人员不再叫号。
5、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6、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经费自理,组委会协助解决。
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动,组委会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十一、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届比赛组委会。
2012辽源国际琵琶文化艺术节暨国际琵琶比赛组委会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