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国文化是华夏民族绵延不息的血脉和灵魂,是华夏民族休戚与共的精神家园,作为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族音乐也是传承开拓华夏文化的重要载体。无论沧海桑田,全球的华人音乐工作者与爱好者共同传承和弘扬着中国民族音乐的灵魂,无论继承还是借鉴,胡琴、琵琶与笛箫永远是那么的亲切!因为,全世界华人拥有共同的音乐基因——华乐!
时代的发展、审美的变迁、地域文化的差别、东西方音乐的相互借鉴与融合……等等的原因形成了海内外中国传统和现代音乐的多样性,注定了华乐丰富的历史内涵和延展。为团结全球华乐工作者、爱好者,凝聚全球华乐人才力量,促进华乐同业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中国民族音乐的国际化融合发展,由香港国际华乐艺术协会发起创办,多家海内外华人专业音乐机构共同支持的“CNMA”(华乐联盟)品牌国际华乐推广传播系列活动于2013年1月正式启动。“2013 CNMA首届国际华乐室内乐乐团(队)比赛”为“CNMA”(华乐联盟)品牌活动之一,广邀四海华乐名家加盟参谋,集思广益,共襄华乐盛举,使之成为客观、公正、包容的国际音乐品牌赛事。
宗旨
交流协作、传承发展
艺术总监
刘文金 (著名作曲家,指挥家)
评委会主席
李光华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琵琶专业委员会会长)
大赛专家顾问及评委会主席团成员:
闵惠芬 上海民族乐团国家一级演奏员,原中国音协副主席
顾冠仁 中国音乐家协会民族音乐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荣誉会长
黄 河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扬琴专业委员会会长
唐建平 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周 望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古筝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余其伟 国家一级演员,香港演艺学院中乐系主任
戴 亚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民乐系副主任
罗永辉 香港演艺学院作曲家
徐 阳 中央音乐学院教授,中国阮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王晓楠 香港胡琴协会会长、CCTV民族器乐大赛评委
刘 沙 中央民族乐团常任指挥、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指挥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郭永德 新加坡华乐团驻团指挥,新加坡青年华乐团指挥及 新加坡华乐室内乐团鼎艺团指挥
黄光佑 台湾文化大学指挥
王丹红 中央民族乐团驻团作曲家,中央音乐学院作曲系博士研究生
评委会还将陆续邀请国内外数十名华乐演奏家、教育家、理论家加入评委团队。
参赛范围
全球职业与非职业华乐演奏乐团(队)均可报名参赛。
类别分组
一、民族乐器组合类(弹拨乐团 弓弦乐团 吹打乐乐团 综合室内乐团)
要求:不含西洋乐器及电声(电子)乐器;应当区别于齐奏或独奏加伴奏。
二、民族特色乐器组合类
要求:以少数民族特色乐器为主奏的组合,如蒙古族的马头琴、维吾尔族的艾捷克、热瓦普、藏族的加木聂、朝鲜族的伽耶琴、西南少数民族广泛流行的巴乌、芦笙等。
三、传统民间音乐组合类
要求:以广东音乐、江南丝竹、河北吹歌、维吾尔族木卡姆组合、土家族打溜子等各地方特色乐曲或曲牌。
四、华乐非传统组合类
要求:在传统乐器组合基础上增加其他演奏形式,比如MIDI,声乐,流行乐器等。
规模分组
小型乐团:3人—9人
中型乐团:10人—20人
年龄分组
一、非职业组(分为五组)
小学组
初中组
高中组
青年组:三分之二成员为 17--30岁
成年组:三分之二成员为 31岁以上
二、职业组 (分为三组)
职业A组
中国大陆九大音乐学院的专业学生及青年教师
职业B组
职业A组以外的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生及青年教师
职业少年组
专业院校附中及附小学生
比赛办法
本赛事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一、比赛报名方式及初赛
1、所有参赛选手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报名表格,或致电010-58348152 15801480618 以其它方式索取。大赛官方网站“艺赛网” www.cn-imc.com
2、填写报名表,并将参赛作品录制成DVD或VCD光盘,(要求参赛视频必须能够通过常用电脑软件读取)及报名费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同邮寄或快递发送到组委会北京办公室。
3、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录像的方式进行。
4、所有选手请务必于6月10日前将以上参赛报名资料用快件寄出,报名费(含初赛评审费)每人100元,也须于此日前汇出。组委会收件截止日期:2013年6月15日。收到选手资料和评审费后,组委会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告知参赛选手确认参赛资格,
每位选手最多参加两个组别的比赛。
5、报名资料及报名费均邮寄至组委会北京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 北京工会干部学院南楼356室
北京华夏璇音艺术传播中心 杜怡璇收
邮编:100054 13520478341
报名咨询电话:010-58348152 15801480618 13520478341
Email:cnma88@163.com
活动费也可银行汇款至以下帐户,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连同光盘等资料快递至以上地址:
中国农业银行62284 8001 01043 94712 户名杜怡璇
中国工商银行622202 0200091747978 户名 杜怡璇
支付宝:zhyehyszx@163.com 户名:杜怡璇
二、决赛
决赛在香港举行,港澳通行证由参赛选手自行办理,赴港交通和住宿可自行安排,也可由组委会统一安排,详细接待办法将于5月中旬网站公布通知
决赛时间
2013年7月19日—22日(7月18日参赛选手报到)
1、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网站上发布进入决赛的组合名单,同时也会电话通知组合领队。参赛组合也可登陆网站查询或来电咨询。
2、参加决赛组合于7月1前将300字以内组合简介、组合照片电子版两张发至组委会邮箱,组委会将进行音乐会的编排和宣传制作,同时办理决赛相关事宜。决赛费用请与7月10日前缴纳:每人500元,与初赛相同方式汇款。
3、参赛团队以正式公演的形式参加比赛,同时评委组进行评审。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及领队、辅导教师均可参与大师班、中小学室内乐教学教材研讨会等活动。同时获奖团队及部分参赛选手将根据作品风格、演奏水平参加大型闭幕式音乐会,与名家同台演出。
比赛曲目
初赛自选曲目两首,决赛自选曲目一首;决赛曲目可以与初赛重复,决赛曲目时间为5—8分钟。
参赛曲目以格调高雅,内容新颖为佳,尽可能体现曲目所包含的华乐传统文化和地域特点。
奖项设置
按年龄等条件分组别评分,平均分95分以上为金奖、90分以上为银奖、85分以上为铜奖,其他为优秀演奏奖,同时评出最佳组合奖、最佳作品奖、优秀组织奖,最佳表现奖,新作品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奖项。
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网络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4、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经费自理,组委会协助解决。
5、打击乐、扬琴、贝司、古筝等较大型常用乐器由组委会提供,其他乐器请选手自备。对参赛乐器有特殊要求的选手请自行解决。
6、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7、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评审费将不予退还。
8、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动,组委会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届比赛组委会。
华乐联盟(CNMA)国际华乐室内乐乐团比赛组委会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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