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支持
中国音乐家协会二胡学会
主办单位
上海民族乐器一厂
承办单位
北京华夏璇音艺术传播中心
大赛宗旨
传承、发展中国二胡演奏艺术,发现、培养二胡艺术人才。
参赛者范围
全国二胡学习者、爱好者
大赛组织机构
组委会主任:宋 飞
组委会副主任:周 维 邓建栋 王国振 杜怡璇
组委会委员:郭葆明 卜小妹 于 川
评委会: (下设监审组和评委组 )
监审组: 刘长福 冯 卉 许讲德
评委组:(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名)
于红梅 王建民 邓建栋 田再励
刘光宇 朱江波 宋 飞 余惠生
杨光熊 周 维 金 伟 林 聪
张尊连 陈春园 欧景星 胡志平
赵寒阳 赵夺良 赵 戈 段永强
梁云江 曹德维 薛 克
(注:伴随赛事进行,或将增加邀请其他评委)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日—25日
二、比赛组别
非职业组
儿童组
8-11岁 2002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组A组
12-14岁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组B组
15-17岁1996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出生
青年组
18-35岁 1978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出生
成年组
36岁以上(197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成年人均可
职业组
专业A组
特指国内九大音乐学院的二胡专业学生及专业团体演奏员,16岁以上包括16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专业B组
国内九大音乐学院以外的专业院校二胡专业学生,16岁以上包括16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专业少年组
国内专业音乐院校附中及附小学生,16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包括1998年1月1日出生的)
(注:所有选手报名组别均以当前身份状态为准)
三、参赛曲目
初赛:自选曲目一首
复赛:规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均不同于初赛)
决赛:规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可与初赛、复赛曲目相同)。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三首曲目,按照全曲准备。比赛现场由评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演奏时间,不带任何形式的伴奏。
复赛、决赛参赛规定曲目
儿童组: 《良宵》 《光明行》 《赛马》
少年A组:《山村变了样》 《月夜》 《江南春色》
少年B组:《听松》 《葡萄熟了》 《三门峡畅想曲》
青年组: 《一枝花》 《江河水》《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
成年组不设规定曲目
专业A组: 《第二二胡狂想曲》《病中吟》《雪山魂塑》
专业B组: 《第一二胡狂想曲》《独弦操》《除夕》
专业少年组: 《第三二胡狂想曲》《一枝花》《火---彩衣姑娘》
四、比赛办法
本赛事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优选初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入半决赛;优选复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入决赛。
(一)比赛报名方式及初赛
1、所有参赛选手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报名表格,或致电010-63523471 18301033771 以其它方式索取。
大赛官方网站“中国二胡在线”www.chinahu.org 也可登陆“艺赛中国网” www.cn-imc.com 查询比赛进程。
2、报名
① 填写报名表,并粘贴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于报名表上。
② 参赛者自己录制的DVD或VCD光盘。(要求:演奏者在光线明亮处,正面全景全曲完整录像,除可在光盘表面手写或粘贴选手组别、姓名、演奏曲目外,参赛视频不能有任何剪辑和文字说明;参赛视频必须能够通过常用电脑软件读取。)
③ 参赛者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连同初赛评审费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与报名表、光盘一同邮寄或快递发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3、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的方式进行,非职业组选手参加初赛后将得到评审组组长签名的针对选手本人的客观评价意见。
4、所有选手请务必于6月22日前将以上参赛资料用快件寄出。
报名费及初赛评审费200元,也须于此日前汇出。组委会收件截止日期:2013年6月25日。收到选手资料和评审费后组委会将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告知参赛选手确认参赛资格。
5、报名及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北京工会干部学院南楼356室 杜怡璇收
汇款帐号:
中国农业银行 62284 8001 01043 94712 户名:杜怡璇
中国工商银行 622202 0200091747978 户名:杜怡璇
支付宝:zhyehyszx@163.com 户名:杜怡璇
报名咨询电话:010-63523471、15801480618、13520478341
Email: zgehxh@163.com
(二)复赛、决赛
复赛、决赛时间:
2013年8月20日—24日(8月20日参赛选手报到。复赛时间8月21日—22日,决赛时间8月23日—24日。)
1、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官方网站发布进入复赛的选手名单并短信通知选手。
2、参加复赛选手报到时,须交评审费300元并办理“参赛证”。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评审费,不予退还。
3、决赛:复赛结束当天,组委会在比赛现场及官方网站等渠道陆续公布进入决赛选手名单,并现场办理决赛手续。决赛评审费用400元。
4、选手参加复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组织统一抽签。
5、复赛、决赛全部在北京举行,具体地址由组委会办公室在公布初赛结果同时发布。
五、奖项设置
各组别均设金、银、铜奖若干名、优秀奖若干名。组委会还将对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多名学生进入复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六、评奖办法
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演奏奖各若干名。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获演奏奖。进入决赛未获金、银、铜奖的选手,获优秀演奏奖。
七、奖励
金、银、铜奖获奖者将得到奖杯及精美获奖证书。金奖第一名选手将获得上海民族乐器一厂提供的“敦煌”特制精品二胡一把。优秀演奏奖、演奏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可获得评委签名精美获奖证书,所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照片将在《中国二胡》特刊刊登。
八、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认可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参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参赛证。
4、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工作人员不再叫号。
5、组委会拥有本赛事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6、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经费自理,组委会协助提供相关信息。
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8、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评审费。
9、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1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或推迟活动,组委会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九、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次比赛组委会。
2013全国二胡大赛组委会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