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旨
展示专业高度,面向普及,传承、发展中国琵琶演奏艺术,发现、培养琵琶艺术人才。
参赛资格
海内外青少年琵琶学习者、爱好者均可参加(海外选手根据年龄编入相应比赛组别)
报名时间
2014年6月1日—7月5日
报名表下载
比赛组别
非职业组
非职业A组—16—19岁 1995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
非职业B组—13—15岁 1999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
非职业C组—7—12岁 2002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注:各组别均以报名截止时的在校或社会身份为准)
职业组
职业A组—特指国内九大音乐学院的专业学生、教师及中央职业团体演奏员(含最后学历为九大音乐学院毕业后两年内的各地老师、自由职业者)。
18岁—35岁 1979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职业B组—国内九大音乐学院以外的专业院校专业学生、教师及地方职业团体演奏员(含职业A组说明情况外的青年职业从业者)。
18岁—35岁 1979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职业C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的专业院校附中、艺校学生。 (职业C组不分区级,比赛规定曲目均相同。)
重奏合奏组
分为职业组和非职业组两个组别,3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均可参加,每个参赛组合人数为2人以上,初赛一首、决赛一首,曲目及演奏形式不限。组合里不能超过两件琵琶以外的乐器参与比赛。齐奏形式不参与本次比赛。
参赛曲目说明(所有曲目均要求背谱演奏)
A、非职业组曲目说明(非职业A组 /B组 /C组)
初赛:所有级别均为自选曲目任一首。
决赛:规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均不能与初赛曲目相同,(如顺利参加全部赛事,应准备三首曲目)
非职业组决赛规定曲目:(二选一)
非职业A组:《新翻羽调绿腰》《春雨》
非职业B组:《彝族舞曲》《浏阳河》
非职业C组:《欢乐的日子》《阳春古曲》
B、职业组曲目说明(职业A组/ 职业B组/ 职业C组)
初赛:自选曲目一首。(传统曲目、现代曲目均可)
复赛:规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均不能与初赛曲目重复。
决赛:规定曲目、自选曲目各一首,自选曲目与初赛或复赛曲目可以重复,(如顺利参加全部赛事,应准备至少四首曲目)复赛、决赛的自选曲目必须为传统曲目。
职业组复赛、决赛参赛规定曲目:(三选一)
职业A组
复赛:《天鹅》《诉--读唐诗琵琶行有感》《春蚕》
决赛:《金色的梦》《点》《阳光照耀在塔什库尔干》
职业B组
复赛:《山之舞》《渭水情》 《春蚕》
决赛:《天鹅》《草原英雄小姐妹》《诉--读唐诗琵琶行有感》
职业C组
复赛:《江南三月》《新翻羽调绿腰》
决赛:《童年》《天山之春》
曲目演奏时间规定
全程比赛按全曲准备,不带任何形式的伴奏,复赛、决赛比赛现场由评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时间叫停。
比赛办法
本赛事职业组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非职业组和重奏合奏组分初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每组优选参赛人数的三分之二进入下一轮比赛。
(一)比赛报名方式及初赛
1、所有参赛选手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报名表格,或致电010-63523471、15801480618以其它方式索取。
大赛官方网站“艺赛中国网” www.cn-imc.com
2、填写报名表,并将①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附寄或用于复赛)。②参赛者自己录制的DVD/VCD或视频文件光盘。(要求参赛视频必须能够通过常用电脑软件读取) ③参赛者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评审费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同邮寄或快递发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3、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录像的方式进行。
4、所有选手请务必于7月5日前将以上参赛资料用快件寄出。 独奏组初赛评审费200元,也须于此日前汇出,合奏重奏组初赛不收费。收到选手资料和评审费后组委会以短信和邮件形式告知参赛选手确认参赛资格。
5、报名资料及评审费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 北京工会干部学院南楼356室 杜怡璇收
邮编:100052 手机:13520478341
报名咨询电话:010-63523471 15801480618 13520478341
Email:cnpipa@163.com 咨询QQ:1014926075(可加微信)
汇款帐号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翠微大厦支行)62284 8001 01043 94712 户名:杜怡璇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琉璃厂支行)622202 0200091747978 户名:杜怡璇
支付宝:zhyehyszx@163.com 户名:杜怡璇
(二)复赛
1、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比赛官方网站上发布进入复赛或决赛的选手名单。参赛选手请登陆网站查询或来电咨询。
2、参加复赛的职业独奏组选手赛场“报名处”报到。报到时,交纳评审费300元并办领“准赛证”。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所交资料和报名费、评审费,不予退还。
(三)决赛
独奏组评审费用500元。重奏合奏选手每人100元,参加复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组织统一抽签。
复赛、决赛全部在北京举行,具体地址及比赛日程安排将在初赛结束后由组委会办公室在官方网站公布,比赛期间将安排开、闭幕式音乐会,大师课、重奏示范排练等专业活动。
复赛、决赛时间
2014年8月18日—22日。各组选手均在8月18日报到。
奖项设置
各组别均设金、银、铜奖若干名、优秀演奏奖、最佳作品奖、最佳舞台表演奖、潜力奖若干名。组委会还将对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多名学生进入复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
评奖办法
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分别评出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演奏奖、演奏奖各若干名。进入复赛未进入决赛的选手,获演奏奖。进入决赛未获金、银、铜奖的选手,获优秀演奏奖。
本次比赛采用百分制评分,复赛的成绩不计入决赛的成绩。
奖品
独奏组金奖第一名选手将获得上海民族乐器一厂提供的定制琵琶一把。重奏合奏组金银铜奖颁发奖杯及相应证书。其余获奖者将获得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准赛证。
4、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工作人员不再叫号。
5、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6、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经费自理,组委会协助解决。
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8、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评审费。
9、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1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动,组委会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届比赛的组委会。
组委会微信扫描添加
2014“敦煌杯”全国青少年琵琶大赛组委会
2014年2月